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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記得廣告業配文的由來,

來自於演藝人員由於身價不符簽約金,

所以被逼得一定要幫忙企業主打廣告;

所以沒來由的這一波廣告業配文,

弄得整個廣告產業的成本愈來愈少、廣告成本愈來愈低;

到最後就變成企業完全不用付錢給代言人。

 

不過這種產業的興起,

有著另一種優勢,

那就是「媒體」。

 

媒體有更多新聞空間去報導有趣的趣聞,

廣告的類型也逐漸朝固定就那幾支廣告播放;

但是相對來說,新聞台或電視台的收入就愈少。

 

要解決電視台收入逐漸減少的全球現象,

只有朝傳統方式,

也就是企業主付錢給能讓該產品賺錢的演藝人員或運動明星。

 

大概就這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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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老子最大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