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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記得廣告業配文的由來,
來自於演藝人員由於身價不符簽約金,
所以被逼得一定要幫忙企業主打廣告;
所以沒來由的這一波廣告業配文,
弄得整個廣告產業的成本愈來愈少、廣告成本愈來愈低;
到最後就變成企業完全不用付錢給代言人。
不過這種產業的興起,
有著另一種優勢,
那就是「媒體」。
媒體有更多新聞空間去報導有趣的趣聞,
廣告的類型也逐漸朝固定就那幾支廣告播放;
但是相對來說,新聞台或電視台的收入就愈少。
要解決電視台收入逐漸減少的全球現象,
只有朝傳統方式,
也就是企業主付錢給能讓該產品賺錢的演藝人員或運動明星。
大概就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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